本报讯 (记者庞赟 通讯员付强)近日,全国绿化委员会发布决定,表彰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我市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称号。我市是继襄阳、荆门之后全省获得的第3个全国绿化模范城市。
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是国务院授权全国绿化委开展的一项创建活动,是国家授予绿化工作的最高荣誉,也是城市生态环境优良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大力实施“山上再造”和“生态持续”战略,立足特色优势,发展绿色产业,打造生态咸宁。全市每年造林30万亩,近5年累计完成150.8万亩,其中林业生态重点工程造林75万亩,森林面积发展到665.6万亩,森林覆盖率提高到54.2%;我市先后投入1.33亿元,完善潜山森林公园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成桂花博览馆、竹子博览馆等精品景点;我市加强镇村绿化和林网建设,建成省市县三级绿色家园示范村100个、绿色通道2840.6公里、农田林网2224公里,形成点、线、片、环相结合的生态网络;大力发展楠竹、油茶、桂花、林纸、森工板材等十大林业特色产业,实现林业产值三连增。
根据《全国绿化评比表彰实施办法》,我市通过积极争创,在省级初审后,被国家绿化委确定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候选单位。去年10月22日,国家绿化委专家组对我市进行了验收,认为我市创建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得力,成绩显著,符合全国绿化模范城市评比表彰要求,并提交全国绿化委员会审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