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3日 星期
工信部治理垃圾短信
禁擅自向用户发商业短信

电信业务运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

上周末,工信部接连公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校园电信业务市场经营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治理垃圾短信息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等政策法规。

根据方案中对于规范商业性短信息订制和退订的要求,电信业务运营企业未经用户同意或请求,或用户已经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用户发送商业类短信息。其中将重点清理基础电信企业自有及合作的端口类短信息发送业务,对用户明确表示对其造成侵扰的商业性短信息发送行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此外,意见还要求电信运营商在进行校园业务经营中不得与教育机构签订排他协议。           (新浪)

2013年4月23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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