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黄兰芬)为了逃避税费,王某购买二手房只进行了公证没过户,最后因卖家欠他人钱而被查封,得不偿失。市房产局提醒二手房买家,买了二手房要及时过户。
国家新政策下,不少人为逃避二手房过户税费想尽花招。市房产局相关工作人给记者讲述了一个因为逃税没有过户导致不良后果的案例:王某2008年购买李某一处房屋,两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由于该房屋产权证未满5年,为了逃避二手房高额的税费,王某决定先办理委托过户的公证,等李某产权证满5年后再办理过户。
办理公证后王某搬进房子。入住一年多后却接到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以原房主李某欠他人21万元为由查封该房屋,并要求王某限期搬出。这时候王某才知道要赶紧办房产证。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称,很多人总以为签订了合同,办理了公证手续,自己买房的权益就有了百分百的保证。殊不知,根据《物权法》等国家法律规定,未到房屋登记机构办理过户手续,房产证上名字未改成买方,房屋登记薄记载的房屋权利人依然是卖方。所以,一旦卖方因为欠他人钱财而被追债诉上法院,法院对房屋进行查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一旦房屋被法院查封,或是查处处于抵押状态。此时房屋不被允许办理过户手续。
房屋被查封,房子不能过户,签了合同的买房人该怎么办?据了解,买方虽然不能主张物权,但是与卖方签订的合同有效的。买方可以凭合同向卖方追偿所付的房款和相关损失。
值得提醒的是,国家目前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相关信贷税收政策变化起伏,关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标准、时间、地点或随时有相应调整。想通过延时过户规避相关的税费,可能会带来更大的损失。市房产局提醒购房人及时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手续,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