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1日 星期
我市建制镇即将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通讯员陈隽勋)日前,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对咸宁市建制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批复》,核定了我市6个县(市、区)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收费标准。

《批复》中指出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在建成区范围内按建筑面积收取,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配套费专项用于镇区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维护。

据悉,建制镇开征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大战略出台的相关政策。随着建制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开征,将有力地推动我市小城镇的发展,服务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3年4月11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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