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
一季度CPI涨幅走势呈倒“V”字
累计上涨2.7% 2月涨幅最高

  本报讯 (记者 徐浪 通讯员桂苗)日前,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获悉,一季度咸宁市CPI累计上涨2.7%,涨幅比上年同期低1.4个百分点。一季度价格上涨指数总体上呈倒“V”型走势,其中2月份同比涨幅3.4%,单月总指数创近10个月新高。

  数据显示,一季度八大类消费品价格指数同比全面上涨,食品价格上涨3.3%,居住价格上涨3.5%,家庭设备用品价格上涨3.1%,医疗保健价格上涨2.6%,娱乐教育文化用品价格上涨2.3%,衣着价格上涨2.7%,烟酒价格上涨1.0%,交通通信价格上涨0.2%。其中,食品价格涨幅回落明显,与去年一季度的同比涨幅9.4%相比回落了6.1个百分点。

  分析显示,食品类价格上涨依然是拉动一季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的主要因素。一季度,食品类价格上涨拉动CPI上涨1.2个百分点,对消费价格总水平上涨影响程度达到44.4%,其中1月份、2月份,肉类及其制品价格上涨4.0%,拉动总指数上涨0.3个百分点,水产品价格累计上涨14.6%,拉动价格总指数上涨0.3个百分点,而受肉、蛋、鱼等食品价格上涨、成本上升等影响,在外用膳食品价格也上涨1.8%,拉动总指数上涨0.1个百分点。受节日效应消失影响,3月份肉、蛋、鱼等食品价格开始回落。

  另外,上年价格翘尾因素影响CPI涨幅1.0个百分点,占总水平涨幅的37.0%,是居民消费价格水平上涨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工业品和服务项目价格上涨也对居民消费价格上涨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一季度,“春运”期间部分长途客运票价上调,服装清洗费、缝纫费、保姆费等价格先后上涨,春季开学学前教育收费等服务收费价格也涨幅明显。受原材料和人工成本上涨影响,咸宁市场工业品价格也呈上涨趋势。一季度,服务项目价格、工业品价格分别上涨2.8%、2.2%。

  调查队相关负责人表示,从今年前期市场价格走势和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分析看,物价总水平将基本保持稳定,就咸宁而言,今后咸宁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涨幅可能较为平缓,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预计在2.8%左右。

2013年4月9日 星期

第09版:财经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