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9日 星期
入职时需交保证金 提前辞职就扣钱
打工妹:行规还是潜规?是否合规?

  本报讯(见习记者 朱马仪)近日,市民熊小姐通过本报热线向记者爆料:她到某美发店工作时,店方以“行规”为由,要求她必须交1000元的保证金才能上岗。在自己工作四个月要辞职时,店方又以“工作未满一年”为由,拒绝退还保证金。熊小姐想知道,店方的这些做法,是行规还是潜规,到底合不合规。

  市民投诉:入职时交保证金,辞职时却不退还

  熊小姐说,去年11月下旬,她经人介绍到位于温泉第一街二楼的一家美发店上班。当时店老板张某要求熊小姐做的是收银工作,所以要按“行规”交1000元的保证金才能上岗。在该美发店工作四个月后,熊小姐因为要结婚所以决定辞职。

  今年3月15日,熊小姐找到该店老板张某,向其提出辞职并要求退还保证金。没想到,张某却以熊小姐未做满一年为由不予退还。3月21日,熊小姐再次给张某打电话,要求退还保证金,但张某不予理睬。

  店方说法:收取保证金是行业潜规则

  7日上午,记者来到熊小姐所说的美发店,找到了美发店老板张某。

  就熊小姐的投诉,张某解释称,在熊小姐来店里上班之前,他就和熊小姐讲清楚了,每个员工进来之前都必须交一笔“保证金”,未在店里做满一年,保证金店方是分文不退的。

  “这是我们店的规矩,每个新员工来店里上班,店方都要收‘保证金’。熊小姐在我们店里只做了四个月,没有达到一年的约定,所以这笔保证金不能退还。”张某说道。

  张某还说,收取保证金,是他们美发行业的行规。“其他的店,都是一样的,每个员工进店时都会收取一笔‘保证金’。不然他们做一两天就走了,我们的损失怎么弥补?”

  

  记者调查:收取保证金属行业普遍现象

  张某所说的“行规”是真是假?是不是每家美发店都会对新员工收取保证金?带着这些疑问,记者走访了城区几家美发店。

  记者以应聘者的身份走进位于茶花路的一家美发店。该店负责人告诉记者,所有进店新员工都要交300元的保证金,做满一定期限才会退这笔钱。

  位于桂花路的某发型屋负责人也称,店方会对新员工收取300-500元的保证金。

  在记者走访的10家美发店里,只有两家表示不对新员工收取保证金,其他美发店均声称要向新员工收取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这是行规,不交‘保证金’给我们,没有约束,员工想来就来,就走就走,我们店不是就乱套了。”某美发店老板认为,收取“保证金”理所当然。

  

  劳动部门:国家明文规定用人单位不许收取押金

  就熊小姐的遭遇和美发店老板的说法,记者咨询了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

  劳动部门相关人士表示,国家《劳动法》明文规定: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应聘者收取报名费、培训费、押金、服装费等费用。熊小姐在美发店被要求交1000元的“学习保证金”是不合法也不合理的。

  市劳动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随后派出工作人员,受理熊小姐的投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负责人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时,可以拒绝用人单位提出的“缴费”要求,同时也不要将个人物品和证件作为‘担保’或‘抵押’。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要保留相关证据,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4月9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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