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日 星期
严禁公车扫墓、严禁公款消费……
我市颁布7条清明“禁令”

  本报讯 (记者镇强 通讯员王伟文)严禁利用公车扫墓,严禁使用公款消费……清明将至,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颁布7条“禁令”,严肃查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市纪委监察局下发《关于加强清明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的通知》,要求全市各地各单位要积极开展以“清明廉洁”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申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倡导文明祭祀和生态文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7条“禁令”为:严禁用公款、公车扫墓祭奠、踏青游玩;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下属和企事业单位借占车辆、财物;严禁以祭奠等名义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严禁违规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严禁参与用公款支付的各种高档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参与封建迷信活动。

  据悉,市纪委监察局将组织专班,重点对违规使用公车、大操大办、旅游娱乐等问题进行暗访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者,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013年4月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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