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7日 星期
法院裁定毛宁翻唱《传奇》不算侵权
《传奇》版权方宣称维权到底坚持上诉“只索要1元钱”

  去年9月,歌手毛宁因翻唱《传奇》被指侵权而被告上法庭。日前,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老孙文化公司的诉讼请求。老孙文化公司董事长孙涌智对判决结果表示“不可理解”,他宣称自己将维权到底,将再次上诉,“这次我只索要1元钱,只为了要个说法。”

  去年4月25日,毛宁在北京推出了自己的新专辑《12种毛宁》,专辑中包含翻唱李健的知名歌曲《传奇》。孙涌智随即声明,自己所属的老孙文化公司是《传奇》的版权所有者,毛宁翻唱未经过他的授权,也未向他支付报酬,属于侵权行为,并据此将毛宁及出版方等五家单位告上法庭。

  孙涌智25日对记者透露,《传奇》的词曲作者刘兵、李健已于2008年就将《传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词曲著作权、邻接权、录音制品版权等独家授权给老孙文化公司,并授权他“行使该歌曲的一切权利”,而毛宁方面仅向音著协交了400元费用,就获得了翻唱的权利并将这首歌加入自己的专辑中。

  孙涌智提到,《传奇》最早出现在2008年李健的首张专辑《似水流年》中,盘封上显示有“版权所有、翻录必究”的字样,但这一声明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定。他说:“法院认为这八个字是我们对盗版商说的,而不是《传奇》的词曲不得使用的声明,这不是很奇怪吗?”同时,孙涌智宣称自己将维权到底,将再次上诉,“这次我只索要1元钱,只为了要个说法。”

  为此,记者25日电话联系了毛宁所属的新二十一公司,公司负责人张卫宁反驳了孙涌智的观点,认为孙涌智与刘兵、李健签署的协议并没有表明《传奇》的所有权益归他,而新二十一公司也在毛宁专辑出版之前就向音著协提交了申请并缴纳了费用,程序合法无侵权行为。 (据北京晚报)

2013年3月2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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