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徐育军 通讯员肖华)近日,咸安区汀泗桥镇黄塘村原五组组长夏某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结并提起公诉后,一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经查,2009年8月至2010年5月期间,被告人夏某利用其担任汀泗桥镇黄塘村五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在协助镇政府向该组村民分发征地补偿款的工作中,应他人之请,擅自作主将经管的征地补偿款挪借给其族弟夏某某30万元和个体建筑商李某15万元做工程周转金、挪借给儿媳6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
案发后,经检察机关追赃,夏某挪用的征地补偿款已全部追回并发放给村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