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6日 星期
疑夫与人有染莽妇持石砸伤“小三”
后果:赔偿2.1万,拘役四个月

  本报讯(记者袁立新 通讯员汪善德)因怀疑丈夫与她人有染,崇阳一村妇持石头将“小三”砸伤。莽妇为此付出赔偿受害人21000元经济损失的代价后,日前还被崇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两年前,崇阳县白霓镇村妇小花(化名)怀疑丈夫与邻镇女子英子(化名)有不正当男女关系。2012年9月某日晚,小花得知丈夫与英子在镇上一餐馆进餐。尾随而至的小花看见丈夫与英子正在点菜,气从心来的小花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冲进餐馆,朝英子头部、唇部连击两下,致使英子左侧颧弓骨骨折,上唇穿透伤。经法医鉴定,英子损伤程度为轻伤。2012年11月2日,小花到崇阳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经崇阳人民法院调解,小花赔偿被害人英子各项经济损失21000元,英子表示不再追究小花刑事责任。

  崇阳法院审理认为,小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小花犯罪后投案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13年3月26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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