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 星期
我市4县级干部“落马”

  熊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2万元;邓乾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舒平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0万元;潘克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

  本报讯(记者镇强 通讯员张华志)22日,市纪委监察局通报2012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去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重点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4名县处级干部“落马”。

  咸宁市房地产管理局原副局长、咸宁市拆迁办原主任熊鹏受贿案:熊鹏在任咸安区房产局局长、咸宁市房产局咸安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2.3824万元(其中受贿100万元未遂)。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通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乾泓涉嫌违纪违法案:邓乾泓在任通山县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挪用公款,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接收礼金。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县级审判员舒平华受贿案:舒平华在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执行庭庭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20.5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咸安区政协原副主席潘克俭违法案:潘克俭在任咸安区林业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23万元;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11.83万元。受贿和滥用职权均已构成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主任科员张周初等违法违纪窝案:张周初在任该局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原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该局原退管股股长陈永莉或单独采取虚列养老保险金的手段贪污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陈永莉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张周初或单独采取欺骗手段贪污公款,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该局原副局长洪超声、该局社会劳动保险事业管理局原副局长李钟鸣、待遇支付股原负责人胡祥,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张周初等违法违纪窝案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已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3年2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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