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阳通讯员袁晓娟)咸安区汀泗桥镇男子吕某无证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拦下,谎称驾驶证放家中未携带,次日拿着弟弟的驾驶证妄想“偷梁换柱”。最终,吕某没能逃脱民警“法眼”,被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
元月15日下午3时许,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三大队公路巡逻中队民警在S208省道5公里处执勤,拦下一辆由南往北行驶的小轿车进行例行检查。驾驶员吕某无法出示机动车驾驶证,并称其证件放置在家中。对此,民警依法将车辆暂扣,责令其携带本人驾驶证到市交警三大队处理。
16日上午10时许,吕某带着驾驶证来到市交警三大队接受处理。然而民警发现,该驾驶证上的登记照片与其本人相貌特征和年龄上存在一定差异。吕某见小聪明无法得逞,便交代实情:该驾驶证为其弟弟所有。民警随后通过公安网查询,证实吕某未取得有效机动车驾驶证。
当日,市交警三大队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吕某处以罚款500元、行政拘留10天的严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