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5日 星期
市民可选择定点医院起付标准每人每年300元
城镇职工医保实施门诊统筹

  本报讯 (记者张琰 通讯员郑越月)从今年起,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开始实施门诊统筹(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这一惠民政策将进一步完善医保保障体系,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据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主要是通过调整个人账户,充分发挥医保基金共济的功能,进而提高参保人员门诊医疗待遇。职工门诊常见病、一般病个人账户不够支付时,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我市年人平缴费达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0﹪及以上的参保人员、按政策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的法定退休人员及按十年一次性缴费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均可享受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实行约定式定点管理,参保人员可在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三级)、市中医院(二级)、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二级)、温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级)中自主选择2家定点就医,选定后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目前,以单位为整体参保对象的人员定点医院选定工作已基本完成,自由职业和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尚未选择定点医院的,可到市人社局二楼医保经办窗口办理选定手续。

  据了解,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每人每年300元。到达起付标准以上的合规门诊医疗费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按50%比例报销;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5%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按40%比例报销;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2013年1月25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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