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张琰 实习生韩将军)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今后如遇重大疾病到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等9家医院进行治疗时,可实现异地就医 、实时报销费用,不必垫付高额医疗费用再拿单据回原籍报销了。
据介绍,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时,如因医疗技术和设备条件所限难以诊治,可向市医保机构申请转院。在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出具转院转诊证明书,并经市医保机构批准后,可通过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信息交换平台,到武汉市9家医疗定点医院进行治疗。这9家定点医院分别是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武汉大学中南医院、省肿瘤医院、省中医院、广州军区武汉总医院、武警总医院、亚洲心脏病医院。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员在上述9家医院异地就医时,只需支付政策规定由个人应负担的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市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结算。在咸宁参保的异地居住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可拨打0715—8235910向市医保机构申报转院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