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
自带酒水要收“开瓶费”
消费者感叹:瓶开了心堵了
记者 黄珊

“开瓶费”、“谢绝自带酒水”在日常消费中经常被遇到,一直是公众争议的焦点。在餐饮娱乐场所自带酒水,商家收取开瓶服务费是否合理?律师认为,这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拒绝,并向相关部门投诉。

事件:开瓶酒收20元

近日,市民周小姐(化名)在KTV消费时,遇到了一件“闹心事”。生日那天,她和几个朋友相邀去唱歌,因为KTV酒水较贵,便自带了红酒,进入KTV时,也没有因自带酒水而受到工作人员阻拦。周小姐称,因为有最低消费,除了自带红酒外,他们还在KTV内点了一些茶水和饮料。但是,当周小姐找服务员借用一下开瓶器时,却被KTV服务员告知:店内有规定,需要加收20元的开瓶服务费才能开启红酒。

“都说娱乐场所霸王条款无处不在,这次可让我长了见识。”周小姐表示,虽说没有明确规定不让自带酒水,但是酒瓶不开怎么喝呢,只要开酒就要收服务费,这不一样是霸王条款、变相收费吗?

环顾店内一周,周小姐也没有发现KTV内张贴有向消费者公示自带酒水收取服务费的标准。虽说不情愿,但是为了玩得愉快,周小姐还是付了20元的开瓶服务费。

律师:属于变相强迫消费

收取开瓶服务费是否合理?是否属于“霸王条款”呢?记者就此请教了律师。

湖北平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王慧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有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前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显然,周小姐被告知需要收取20元的开瓶费,限制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属于霸王条款,依法应当认定为无效。”王慧还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中有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KTV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事实上是在变相强迫消费者选择在本店消费,此举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

王慧指出,如果消费者遇到此类情况,可以先同店家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拨打12315,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投诉维权。

2013年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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