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7日 星期
我市3部门联合出台《办法》
帮农民工讨工资

本报讯(记者方达星通讯员何虹)近日,市建设工程管理处、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联合发布《关于处理咸宁市直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办法》,对拒不支付工资的单位有关负责人将依法查处。

据了解,引起工程款与工人工资拖欠的原因很多,主要是工程款及工资结算纠纷以及解决纠纷的机制不协调。我市出台了相关文件,形成了一套完整且可操作性的联动机制,形成了“人社部门牵头,住建部门配合,总包单位兜底”的工作格局,以及时兑付农民工工资。

《办法》中指出,市人社局(市劳动保障监察局)负责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对拖欠农民工资的案件进行及时调查确认,视情节轻重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和处罚;市建管处负责配合市人社局相关工作并及时提供联系全市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录;公安机关负责对人社部门移送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依法进行处理。

市建管处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对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的外地施工企业,3年内不得进咸承接业务、半年内不准招投标。另外,拖欠方支付的农民工工资必须打入市人社局指定的专用账户,根据用工单位提供的工人工资名册,由市人社局监督被拖欠工资者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工资。

2013年1月17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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