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赵骥通讯员王为)昨日,记者从城区三号桥派出所获悉,1月10日下午,咸宁职业技术学院一中职学生王某考试后猝死一事,最终定性为该生系突发疾病猝死。经过民警5天的协调,学生家长与学校终于达成了赔偿协议。
10日下午3时许,咸宁职业技术学院11级学生王某,考试结束后走出教学楼不久,便突然摔倒在地。据其同学介绍,王某倒地后抽搐不止,他们立即拨打了急救电话,并喊来了学校医护室医生对王某实施了急救。
据民警介绍,事发后他们立即赶到现场,并把王某送往市中心医院急救。虽然医护人员全力抢救,但王某最终还是不幸身亡。
经调查,警方认定王某的死因系突发疾病。2011年,王某在参加完中考后,也出现了类似的症状,但经过抢救保住了性命,此次病发可能与其压力较大有关。
据警方介绍,事发后王某的家属要求校方对他们进行赔偿,索要赔偿金额高达上百万元。而校方则认为王某系疾病发作,并不存在学校管理不当,拒绝了家属巨额的赔偿要求。
经过民警长达5天的调解,学校和王某的家属最终达成了合理的赔偿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