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京城某区民政局婚登处,裴莉和许昌赫领结婚证。
捏着结婚证,裴莉“有些恍惚”。结婚证上,她和一个男子的头靠在一起,这男子比他大14岁,和她认识还不到1小时。裴莉的“丈夫”许昌赫,非京籍,在北京做生意。2011年,北京出台“京十五条”限购(房)令,许失去了在京买房的资格。
由某中介公司业务员牵线搭桥,两个陌生人见面、签协议,并在1小时内去民政局领了结婚证。这是一次暗地交易。这次闪婚,裴莉是为了钱,许昌赫是为了房。
这次交易中,裴莉只需出场4次,即可拿到3万元好处费;许昌赫则需要回原籍先与原配妻子离婚——与陌生京籍人士结婚——再闪电离婚,以此绕过在京购房的政策限制,顺利购房;而中介能得到可观的“服务费”。
房产中介“做局”
裴莉有北京户口,1年前离了婚,那会儿,她还是某房产中介的高级经纪人,离婚后不久,裴莉离职。
20多天前,裴莉突然接到前同事王爱珍(化名)的电话。
“你还是离异吗?”王爱珍问。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王爱珍恳求,“帮我做个局吧”。
“做局”是房产中介的行话,即通过相应手段,使没有购房资质的人顺利购房。
在当房产中介时,裴莉也做过局,帮助无购房资质的外地炒房客和刚需客户做虚假的“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国家有政策,中介有对策”。
在这个局中,裴莉听懂了,是帮助无资质者用“与其结婚”的方式,来获得买房所需贷款和购房资格。
闪婚,购房,闪离。这种方式她以前听过,但不知道怎样具体操作,有点害怕的她拒绝了王爱珍。
天上掉下3万元
2013年1月1日,裴莉又接到王爱珍的电话。“我没退路了。”王爱珍说,客户连购房保证金都交了,她也答应客户能用“找北京人结婚”的方式购房。一旦这个单子砸了,她不但拿不到上万元提成,还得赔客户违约金。
王爱珍一再向裴莉强调,对方是她的老客户,数月前,她刚用伪造5年完税证明和社保证明的方法,帮这名客户买了套房。
“对方出多少钱?”裴莉试探着问。王爱珍不假思索称,客户愿出1万元。裴莉试图狮子大开口,吓退这笔交易,“我至少要3万”。
她没想到,王爱珍一口答应,“3万就3万,我去找客户谈。”当天下午,王爱珍告诉裴莉,“客户已回老家跟她老婆离婚去了。你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到时先签协议,一手签协议,一手给钱,完事儿后就去民政局领结婚证。”
裴莉和王爱珍约定,1月5日,王爱珍带着客户,裴莉带着证件,到房产中介门店见面。想着天上掉下来的3万元,裴莉“也没退路了”。
陌生人协议结婚
1月5日上午10点,王爱珍所在的中介公司里,裴莉见到将和她结婚的陌生人——许昌赫。
许昌赫,40多岁,在北京做生意,他承认,自己不具备“京十五条”中规定的“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没有购房资质。“许大哥没购房资格,裴莉有北京户口,你俩算相互帮忙。”王爱珍给双方介绍,并打印出“声明”,“一式三份,你俩每人一份,我这留一份。”
声明上称,裴莉与许昌赫达成如下协议:裴莉自愿与许昌赫领取结婚证,配合许昌赫购买二手房,并配合许办理商业贷款手续。办理完产权手续和贷款放款10天内,双方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声明中特别强调,在离婚协议书上,裴莉须声明自动放弃此房产。本协议均属双方个人自愿行为。声明最后,裴莉和许昌赫分别签名并摁手印。
按事先约定,许昌赫当场付给裴莉两万元钱,并打下欠条。欠条上,许昌赫写上“尚欠裴莉1万元钱。”
“成了。”王爱珍笑着说,签完协议后,裴莉和许昌赫前往北京某郊区民政局领结婚证,王爱珍陪同。从介绍两人认识到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领证完毕,不足一小时。
难以预知的风险
走出民政局,裴莉和许昌赫这对证上夫妻各奔东西。
王爱珍则直奔其所在的房产中介信贷部,拿着两人的结婚证去办理申请购房贷款的相关手续。临别前,王爱珍嘱咐裴莉,此后还需要她出场三次,分别是“银行放贷审查时、去房管局过户交易大厅拿房本、到民政局办离婚手续”。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资深房产律师李洪云说,从以上情况看,这份协议并没有法律效力。李洪云认为,既然双方合法领取了结婚证,婚姻就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婚后财产归夫妻双方所有,一旦发生法律纠纷,很可能造成财产分割不清的麻烦。
李洪云曾从多种渠道得知类似纠纷案件,有“婚托”在购房者购房后拒绝按原协议离婚,要求分割包括房子在内的共同财产,购房者可能要通过漫长的诉讼保护财产,或多支付一笔额外费用息事宁人。
针对通过与京籍人士闪婚获取购房资质的现象,11日,记者咨询事发区住建委市场科时被告知,购房者在民政系统领取结婚证后,他们购房时提供的婚姻资料是真实有效的,那么在核实后就要给他们办理相关手续,对方称,“我们都是根据北京市的政策办事,这个我们也没办法。”
北京市住建委购房违规投诉热线工作人员称,如果确实有北京户口,则允许购房。“目前的政策确实没有说这种状况是违法的。”该人员说,“如果有人利用这种手段来办理看起来合法的资质,规避限购政策,我们也不能起什么限制作用。”(据《新京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