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阳)1月1日起,《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开始强制实施,要求速冻食品、薯片、酸奶等预包装食品必须标示能量和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4种营养成分含量值的营养成分。这意味着,市民今后购买预包装食品将有规可循。
《通则》已经实行两个星期,我市市场执行情况如何?昨日,记者就此走访了市区多家大型超市。
在温泉路某大型超市,记者相继查看了酸奶、速冻水饺、薯片、火腿等十多种预包装食品,它们均有营养标签,即营养成分表,上面依次标明了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钠等四种营养成分含量和能量值,以及各营养成分占营养素参考值的百分比。
随后,记者还走访了多家大型超市。记者看到,今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预包装食品均有营养标签。据了解,虽不符合《通则》规定,但1月1日之前生产的预包装食品,目前仍可销售。
《通则》执行至今,有多少市民知道它的好处?记者随机询问了10位市民是否知道《通则》规定的营养标签,但被访者均表示“没有听说过”。
市质监局食品科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市民普遍存盐、脂肪、能量摄入偏高的问题。预包装食品设营养标签,标明营养成分等信息,将便于市民根据自身需求,做出合理地膳食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