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胡莹通讯员栾娟)咸安一男子汪某因扰乱单位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拘。13日,在转移拘留地点后,汪某竟大闹拘留所,未出班房又添新处罚,行拘时间再加五日。
1月3日,咸安男子汪某因不满自家房屋拆迁补偿,在向相关单位反映情况的过程中,情绪失控将该单位大门损坏,后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在当地派出所执行行政拘留十日后,13日,汪某被转移到咸安区行政拘留所继续执行所剩处罚。
在拘留期间,汪某不仅没有反省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觉得自己十分委屈,不满行拘处罚。为发泄不满,汪某故意将拘留所监室内的对讲机和监控探头砸坏。本来再过几天就可以走出班房与家人团聚的汪某,行拘时间再添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