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博爆料称广东揭阳民政局上寺庙借孤儿应付检查,1月12日,官方回应称,称“借孤儿”的工作人员为榕城区民政局下属殡葬监察队向榕城区行政服务中心借用的职工,将对其严肃处理。(1月13日新快报)
近年来,“临时工”成了“热门职业”,据说“哪里有危险,哪里就有临时工”,因为一旦发生负面事件,让“临时工”背黑锅是我们最熟悉不过的桥段。不过这招用得多了,难免有侮辱群众智商的嫌疑,“借用工”的适时登场,解决了人们对“临时工戏码”审美疲劳的问题,在卸责借口的制造上堪称推陈出新。
“临时工或借用工犯了错,单位可以免责”大抵是不少单位的如意算盘。在这些单位的逻辑里,临时工不属于正式员工,借用工则初来乍到、业务生疏,他们出了事,都是自身原因,与单位的管理失范、领导失职绝无关系。不过,既为临时工或借用工,其权限必然有限,怎敢不经上级同意,擅自做主造次?权限上的边缘人物在担责时反倒成了主力军,权责何以如此不对等?
显然,这名“借用工”并没有胆量和权限擅自做主去借孤儿;在采访中透露的“借孤儿”之说也非妄言,否则,采访时同样在场的正式工黄主任为何不予以纠正呢?
其实,“临时工”也好,“借用工”也罢,即使真是他们的工作失误,也同样暴露出出事单位的管理问题。公众在意的并非出事者的身份,而是出事单位有没有直面过失的态度和改正错误的行动。轻描淡写地推卸责任,不仅无法自我掩饰,还会进一步损害自己的形象。只有以坦诚的态度向社会道歉,从根本上完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才能获得公众的谅解和信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