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
国外流浪儿童预防与救助
颁布相关法律法规

国外很多国家或城市禁止儿童街头乞讨。2008年6月,奥地利首都维也纳颁布法律禁止儿童单独或成人陪伴在街头乞讨。针对流浪儿童保护工作,菲律宾国会专门通过了《反流浪法案》,不允许人们在街头流浪。美国有儿童保护协会,其主要工作是对教唆儿童的乞讨者加以重罚。

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

20世纪70年代末,在“新公共管理运动”背景的影响下,西方很多国家将原来由政府公共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委托等方式转交给民间公益组织。而政府的基本职能就在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监督执行,对流浪儿童的管理也不例外,其主要特点是重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而政府重在政策制定及监督。

援助方式形式多样

一、设立救助热线电话

几乎国外所有的国家都设立专门的热线电话,以帮助寻找流浪儿童,为他们提供帮助。如法国115、印度的1098专门用以为无家可归的人提供救助的免费电话。另外捷克、丹麦、芬兰、希腊、匈牙利、葡萄牙及瑞典等国已经把116111作为这些国家的儿童求助热线号码。

二、提供基本生活品及临时居所国外很多城市为无家可归人员建立援助中心。在英国,政府专设流浪人员临时居所,专为13-25岁露宿街头、无家可归者提供临时的居所和免费早餐的服务。

三、提供医疗服务

蒙古的医疗保险机构为救助儿童中心、发展中心、庇护所里16岁以下儿童建立档案,经过公证的儿童实行医疗免费。没有公证注册的儿童只要中心档案给予救助注册,医疗保险机构登记后也承认中心的注册,给予免费医疗。

四、让儿童接受正常的教育

救助儿童的最终目的是让流浪儿童尽快回归社会。对于有父母的流浪儿,救助中心一般会把流浪儿童遣返回去,并提供一定的经济资助。如越南政府对于返回家庭的流浪儿童提供三个月的资助,其中包括25万越盾的职业技能培训费用或20万越盾的回学校接受正规教育的费用。

国外救助机构对无家可归的儿童和家庭长期有困难无力抚养的儿童,一般采用收养的方式。

(中国文化传媒网)

2013年1月12日 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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