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周阳通讯员陈前兰)近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去年第四季度以来,市本级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补助提高标准,人均月补助最高增长60%。
据悉,我市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对象补助由原每人每月460元-670元,统一提高到737元,比原先460元的标准增长60%。管理性公益性岗位对象补助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保持不变,高出黄冈等周边市州水平。市直用人单位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
据了解,公益性岗位必须安置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就业困难人员,包括大龄失业人员(女40岁以上,男50岁以上)、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等九类人群。
据统计,市本级公益性岗位,根据政策规定和岗位需要锁定为784人。另外,我市2012年拨付公益岗位补贴资金729.21万元,比2011年增长24.11%。


